在高中阶段,因为我担任学校红卫兵连干部,同学们对吃素的道理不大懂,曲解为迷信,所以对我的吃素进行反对和打击。但我毅然决然地告诉他们:这不是迷信更不是犯罪,而是勤俭节约的表现,是讲究卫生的行为,是慈悲的道德品质。高中毕业以后,担任宜山区民办学校教师,校长吴老师、姜老师多次地对我指出,要我开荤,说是影响不好。我也是同样的回答,并说大地一切众生皆有灵性,都贪生怕死,这灵性被“五蕴”所覆,所以不能证得佛性,还对他们讲述了释迦如来出家因缘,我们为什么要学佛,目的是为了生死,报四恩,结果他们被说服了。
一九七七年八月,学校召开教师政治学习。有一天,午睡时间我突然发生双目失明,他们都感到奇怪,随即把我送到敖江医院。第二天又转到平阳医院,经医生的三天治疗,仍是无效。我就决定离院不再医治,仗佛力一心称念“南无观音菩萨”名号。不到三天,就有了好转。逐渐恢复到正常。在同年十月份参加了中专考试,录取后分配进温州卫校学习。不到半月,我的双目又第二次失明了。班主任陈老师很关心,马上送我到第一人民医院,经吴医生的诊断,我是得了“神经官能症”医治无效。卫校负责人来动员我退学,为使其他同学有学习机会,于是我就离开了卫校。
我的爸爸是兼母职的,他对我无限的慈爱。累他急得什么似的,把我送到坑口兴善寺,叫我安心养好身体。寺内的师父们对我很关心,和我一起念观音菩萨,而爸爸又要我吃药打针,但我从医院回到兴善寺,药也没吃,针也不打,不分昼夜,决心一心一意念观音菩萨,没有半点疑心。谁知就在七天内我的眼睛又重见光明。周围的人们都又高兴又惊奇,感谢观世音菩萨的大慈大悲,有求必应。
这时很多同学们要我重返卫校读书,或者正好顶我爸爸的职(他刚要退休)。原来学校的老师要我仍回学校教书。但我感到佛法的伟大慈悲,使我再次脱离黑暗重见光明,我既身受深恩,在我有生之年,誓当献身佛教弘扬佛法,报佛深恩。因此我什么地方都不去,决定在此剃发出家为沙弥尼,为修学佛法,为了脱生死苦恼,为促使广大众生觉悟,同成佛道,而奉献我的生命——乃至尽未来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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